重庆新举措上网须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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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0:53 东南快报 | |||||||||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6日获审查通过,通告中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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