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在家上网要备案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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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19 新京报 | |||||||||
拒不执行重则停机半年,专家称此可打击网络犯罪 本报讯据《重庆商报》报道在自己家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前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前日获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