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联合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32 都市快报 | |||||||||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