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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联合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32 都市快报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
》规定,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办法》还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办法》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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