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身体 触犯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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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日前,桐城市范岗镇魏某某在公共场所因故意裸露身体,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第44条,被警方以“裸露罪”予以拘留,这也是该市首例因“裸露罪”被警方处罚的案例。 6月底,魏某某与桐城龙河中学女职工在校门口发生纠纷,魏某某一边口吐秽语,一边故意裸露身体,引起学校许多学生围观,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4条,警方以“裸露罪”对魏某某施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王原 本报记者 兆年 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