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不得超过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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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合肥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不得超过1000元。此规定从今年7月1日执行至明年6月30日,为期一年。 据介绍,此次改变缘自国家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规定调整。此前,国家归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而最新政策是缴存基数的上限要求“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到合肥,2005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额为20008元,月平均工资则为1667.3元,因此有关部门计算出,合肥市本年度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5000元。按照最高20%的缴存比例,合肥市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不得超过1000元。 (接伟红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