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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灵璧公安局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15 北京晨报

  新华社合肥7月7日电(记者 周立民 熊润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百万余元,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涉嫌受贿案近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
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其中,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人民币85万余元。此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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