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和商业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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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22 大连晚报 | |||||||||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和商业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李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办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办法》还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办法》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