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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复核3亿元税案首犯死刑改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23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7日电“死刑改判死缓!”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的巨额税案进行了重审改判。曾被一审、二审法院两度判处死刑的首犯,在死刑复核关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改判死缓。

  本案第一被告人朱金陵,是红河州个旧市人。1997年3月,他与人注册成立个旧市金陵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陵公司)。公诉机关指控,从1998年1月到2004年4月,朱
金陵和王敏飞以2%到3.5%不等的价格收取手续费,先后向省内外162家公司虚开了金陵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7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018余亿元,税额合计3902余万元,造成实际已抵扣税款37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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