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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医生应上缴“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31 新京报

  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开通专用账户,不上缴者将依法依纪严处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从昨天起,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的专用账户正式开通,那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经收受过“红包”“回扣”的医生及医疗机构要及时将钱款上缴到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召开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重点治理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市卫生局表示,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款甚至顶风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卫生局稽查处有关负责人称,上缴“红包”、“回扣”采用匿名制,但上缴人员一定要保留银行的发票凭证,若有人举报其收受红包,可凭此发票证明自己已经上缴过了。

  专用账户:20111027404

  户名:北京市卫生局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行号:520)

  举报信箱:宣武区北纬路59号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11室

  

邮政编码:100050

  举报电话:63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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