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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案”又一贪官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41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王文波 李京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串案的又一名关键人物赵东明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至此,农发行腐败串案已经有6人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到审判。其中,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财务部主任后来升任副行长的于大路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刚因犯贪污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13年,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国安因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56岁的赵东明是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法院认定赵东明三项犯罪事实:一是赵东明与王刚(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0年5月,在负责执行瑞联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利用王刚担任瑞联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假借支付诚奥达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诚奥达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公司资金人民币493.14万元非法占有。除王刚分得的赃款人民币63.45万元,案发后已经追缴在案外,其余赃款尚未追缴。

  二是赵东明在担任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为此,赵东明先后收受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2万余元。

  三是赵东明利用担任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假借支付购车款的名义,先后将中电租公司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该款已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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