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案”又一贪官领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41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王文波 李京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串案的又一名关键人物赵东明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至此,农发行腐败串案已经有6人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到审判。其中,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财务部主任后来升任副行长的于大路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刚因犯贪污罪被判
今年56岁的赵东明是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法院认定赵东明三项犯罪事实:一是赵东明与王刚(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0年5月,在负责执行瑞联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利用王刚担任瑞联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假借支付诚奥达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诚奥达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公司资金人民币493.14万元非法占有。除王刚分得的赃款人民币63.45万元,案发后已经追缴在案外,其余赃款尚未追缴。 二是赵东明在担任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为此,赵东明先后收受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2万余元。 三是赵东明利用担任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假借支付购车款的名义,先后将中电租公司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该款已全部退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