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出警不超2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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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4:21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王冠兴)今天,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发生交通事故限时出警,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实行限时承诺服务。 今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报警后,及时快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市道路5—10分钟、普通公路10公里以内20分钟、高速公路20公里以内2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实
凡交通堵塞等属于秩序管理范围的重大紧急警情,城区5-1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郊区10-2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农村10公里以内20分钟、超过10公里加3分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最大程度的缓解堵塞程度,并为受困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查工作,国产机动车1个工作日,进口机动车3个工作日(由于网络故障、停电等不可预测的情况除外,节假日顺延);驾驶人考试合格的两个工作日核发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两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和业务,要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在办理车管业务中,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当场告知,在“退办单”上明确告知申办者需补充的资料或不符合规定原因,同时进行详细的指导说明,告知补办资料的相关部门单位,待补充资料齐全后,要一次办结,不得再次要求补充资料或退办,否则要追究受理岗人员行政不作为责任。对在本系统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事项的,也要积极告知和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今后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在申办者的资料上签注告知说明,必须使用统一的“退办单”告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