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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重度残疾者可补贴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4: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用人单位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可获2万元的政府补贴。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本月起有所调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纳入了补贴范围。

  该局就业处副处长张丽娜介绍,调整的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办法,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合同期内可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如果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张丽娜为用人单位算了一笔账:企业招用重度残疾失业者后,按每人每年可以得到3000元左右的社保补贴计算,5年就是1.5万元,再加上另外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即企业每招用1名重度残疾失业者可得到2万余元的政府补贴,“是极为实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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