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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落网行长揭发一副总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4: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串案中,曾向于大路行贿259万元的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的原副总经理赵东明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认定赵东明犯下三宗罪,分别是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虽然于大路获刑时的一条罪名是“收受中电租赁公司赵东明给予的259万元贿赂”,但由于检方并未指控赵东明涉嫌行贿罪,法院也未对此作出认定。

  此案开庭时,赵东明将大部分的罪行都推到了已被处无期徒刑的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身上,称贪污是在于大路的策划和督促下实施的,所得的钱大部分也都被于大路拿走了。但赵东明却殊不知自己就是因于大路的揭发而落网的,而于大路也因此获得轻判,于大路等人的大量证词都能证明他在说谎。

  法院最终认定赵东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成立。鉴于他涉嫌行贿罪被羁押后,主动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数罪并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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