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脱岗 八龄童溺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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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4:5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珏 实习生 高原 王宏宇)前日下午,一名8岁男童在南岸某小区游泳池内溺水,数名保安迅速将其救起,并送往医院。医生奋力抢救了两小时后,这名男孩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据称,该游泳池配备的两名救生员事发时正在别处聊天。 八龄童游泳池溺水亡
据溺水男孩李明(化名)妈妈的同事冯女士说,她和李明妈妈都是这个小区的清洁工。李明家住江津,是当地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听李妈妈说,孩子一向很乖,成绩也很好。放了暑假,孩子特地从江津赶来陪妈妈。 前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李明的妈妈因工作无法照料李明,便委托保安代她“看住”李明。天气太大了,李明随后跟其他孩子到小区内游泳池游泳。不一会,李明开始呛水。在旁围观的数名保安见情况不妙,衣服鞋子都来不及脱,立即跳下水,连拉带拽将李明拖上岸,一边帮他做人工呼吸,一边拨打120求救。 男孩随即被送往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经过两个小时的抢救,男孩仍因抢救无效于下午4时离开人世。 两救生员在别处聊天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出事的游泳池,根据一马姓女士介绍,她与孩子常常来此游泳,出事那天她也在场。马说,该游泳池确实配备有两名男性救生员,可在孩子出事的时候,两名救生员却不见踪影,是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将溺水孩子救起。 马女士说,事后他们才得知,两名救生员竟到别处找人聊天去了。随后,记者欲寻找到两名救生员却没有找到。 该小区物管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正在与男孩家属协商解决此事。 救生员不得擅离职守 市体育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的强制标准要求,游泳池必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2—4名持专业资质证的救生员,而且救生员上岗时,必须到市体育局备案。该工作人员同时说,救生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可擅离职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