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选会”表示“立院”若解散改选属第七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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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4:59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中选会”昨天下午召开“委员会议”,表示如果台“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台湾地区领导人解散“立法院”时,基于“宪法”优先适用原则,“中选会”应于“立法院”解散后60天内举行第七届“立委”选举。 据报道,虽然台“中选会”通过“委员会议”,确认新“立委”选举属第七届的立场,但“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赵叔键会后向媒体表示,这是“中选会主委”张政雄强行动
刘光华表示,这个事情不能用表决来解决,因为涉及“宪法”层次;它不是选择题,也不是是非题。赵叔键说,虽然张政雄是“主委”,但不能主导大家的意见要与其一致,不应该先把结论设定好,再要求其他人背书。 报道指出,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6月19日决议,如果“倒阁”致陈水扁解散“立法院”,“中选会”必须尽速成立项目小组,讨论衍生的“宪法”争议;并要求“中选会”检讨收回“若陈水扁解散立法院时,选区划分仍未定案,应采用第七届立委选区”等说法。 “中选会委员会议”表示,第六届“立法院”解散后,应于60天内举行“立委”选举,其任期重新起算,且是全面改选,改选后自行集会,性质上应为新的届次,也就是第七届“立委”选举。(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