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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要求:禁止无关人员及机动车入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作出规定: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
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应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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