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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道] 死刑二审“示范庭”目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现场报道]死刑二审“示范庭”目击(图)

  受审的嫌疑人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叶明蓉 蒲哲 实习生 李舒 周春雷 通讯员 文竞 斯坦 毅武) 昨日上午,省高院开庭审理王彦青、王亮抢劫案,这是全省今年7月正式开展死
刑二审开庭审理后,省高院审理的第二起死刑上诉案件。楚天金报记者全程目击了庭审过程。

  安检严密,刑具不得解除

  作为全省死刑二审的示范性开庭,庭审被安排在省高院三楼东区302号法庭。8时45分,参加旁听的群众通过大厅的安全门进入法庭。在大厅门口,记者一行出示证件以后,法警手持探测器对记者进行了检测,这才让记者进入了审判区。此时,能够容纳100多人的法庭内,已经座无虚席。

  昨日,为确保庭审安全,开庭时并未为被告人解除刑具,两人都戴着手铐和脚镣接受审讯。

  一被告当庭翻供

  “带被告人王彦青、王亮到庭!”上午9时许,两名身着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囚服的被告人戴着脚镣手铐,在法警押解下缓缓走进省高院刑庭。

  “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开庭10分钟后,被告人王彦青、王亮分别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庭审中,王彦青当庭翻供,说他所持不是黄色水果刀,而是黑色手柄水果刀,且自己只刺一刀,其他两刀并非自己所为;同时,他辩称,自己系受王亮邀约,并非事先预谋。

  “王彦青和王亮只是偶遇,并不属于事先预谋!”上午11时许,控辩双方开始法庭辩论。王彦青的辩护律师称,公安机关未对刀具进行指纹鉴定,并不能就此认定王彦青为直接“凶手”。

  王亮的辩护律师认为,王亮抢得手机后即离开现场,刺杀行为系王彦青一人所为,应不属于事先预谋的持械杀人。

  律师用模拟刀具演示现场

  昨日的庭审上,检方和辩护律师各显身手,为自己的观点寻找佐证。

  对于律师的辩解,检察员申请法院先后传召了3名证人,分别为事发当天的出警民警和法医,证明王彦青所持刀具上的血迹和死者王艳丽的血液DNA鉴定相吻合。法院根据一系列物证、证人证言和笔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判定王彦青和王亮持械抢劫致王艳丽死亡的犯罪事实。

  而王彦青的辩护律师还别出心裁,准备了一把木质的刀具,多次在现场演示、模拟案发现场,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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