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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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31 深圳特区报 | |||||||||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10部门制定《办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李鹏)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办法》还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食堂是学校卫生监管的重点。《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