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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范围拟扩大至宝安龙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51 深圳商报

  禁摩范围拟扩大至宝安龙岗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将修改,强调预防为主、处罚为辅

  【本报讯】继从2003年开始在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后,深圳拟通过立法,进一步将禁摩范围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从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禁摩。这是昨天上午,市人大到市公
安局视察时记者获得的消息。

  多次违章采取累计递进处罚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确定的立法原则与之差异较大。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市公安局正在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已完成修改建议稿。

  修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主导思想强调预防为主、处罚为辅,通过采取行政、司法和经济等多种管理手段,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率先在全国将机动车违章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屡次违章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对多次违章的处罚采取累计递进处罚制。三是设定一些强制措施,确保严格执法。四是禁止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行驶。

  旅馆业拟恢复实施审批制度

  市公安局同时正在草拟《旅店业治安管理条例》,使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法规符合现实需要。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一是恢复实施开业审批制度,确保旅馆业单位治安管理软硬件设施符合基本要求;二是落实相应的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规定相应的处罚手段;三是改进、推广旅业信息系统,提高旅业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目前,起草工作处于调研论证和酝酿法条阶段。另外,市公安局正积极推动落实与居住证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出租屋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出租屋管理“准入”和“重罚”制度,为实现居住证与出租屋“捆绑”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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