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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追缴开发商拖欠房屋“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51 深圳商报

  《业主追讨房子“养老金”》追踪报道

  六区将分别成立专门的房屋维修资金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机构

  全力追缴开发商拖欠房屋“养老金”

  【本报讯】本报7月5日报道了布吉“茵悦之生”楼盘巨额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迟迟没到位,业主欲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的消息后,房屋“养老金”一事立即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询问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具体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昨天,就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我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情况,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追缴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有序地对全市拖欠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进行追缴,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会为广大业主“做主”,积极妥善地把房屋“养老金”追缴到位,请房屋业主放心。

  市政府高度重视追缴工作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交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市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对此一直高度重视。今年1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就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市领导也多次召开有关会议对此进行研究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解决。今年3月13日,市政府正式发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对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区建立专用基金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操作程序,6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又以“深府办〔2006〕85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实施意见》。

  房屋均应统一缴存专用基金

  深圳市《关于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实施意见》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起,全市所有竣工交付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均应当统一缴存专用基金。但单一产权的房屋(包括个人自建私房)除外。“竣工交付”的具体时间界限以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房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由政府主管部门代收代管的一笔专用基金,在使用上有严格的原则和程序。根据《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应该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只能用于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由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房屋(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物业)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专用基金的使用;房屋(物业)保修期满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原则上不得使用专用基金,确需使用的,应当取得全体业主的书面同意。

  各级专门管理机构相继成立

  据记者了解,两个文件出台后,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筹建专门的房屋维修资金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机构。目前,市有关部门已经和广东省财政厅协商印制好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收款的专用票据。大量的调查摸底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专用基金正常收缴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今年6月28日,经过两个月的紧张筹备,我市首个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龙岗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与此同时,龙岗区建设(住宅)局制定了《龙岗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收缴实施办法》,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定、区政府印发。《实施办法》对专用基金的收取范围、专用基金收取的计算基数、银行账户的开设、专用票据、专用基金收缴的程序和措施、专用基金的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设计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用表共11份,为尽快启动专用基金的收缴工作作好了充分准备。

  在龙岗区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的同时,我市其他五个区目前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积极筹建专门的房屋维修资金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机构。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我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追缴工作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政府相关部门一定会为广大业主“做主”,全力追缴开发商拖欠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同时,他特别对记者表示,由于该项基金的收缴问题从1994年到现在,已经积压了12年,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巨大,全面完成追缴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殷切希望广大业主和开发商对政府的工作一定要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发商要积极筹备资金,主动开展缴交工作,以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网络调查

  六成网民不知道房子有“养老金”

  【本报讯】前天至昨日,记者在深圳新闻网的《深圳论坛》上做了一个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六成接受调查的网民都不知道自家房子还有一笔“养老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家住南山俊峰丽舍的万先生虽然在媒体工作,但昨日看到本报报道后,也表示这是他第一次听说开发商要交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前他一直以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与本体维修基金是一回事,由业主每个月按时交纳给管理处就可以了。看了报道后,他才知道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非常重要,是涉及到房屋今后数十年的维修、改造保养等重要问题,如果没有了这笔基金,房屋今后的“养老”就成问题了。所以,他也十分关注“茵悦之生”业主追讨房子“养老金”的问题,希望该楼盘问题的妥善解决能给其他楼盘起到好的示范作用。

  “感谢深圳商报的客观报道!”昨日一大早本报记者就接到“茵悦之生”一业主的电话。他说,作为一名普通业主,他十分关心这笔巨额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什么时候能够到位。他也希望开发商能够作个换位思考,尽快将这笔基金划拨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专款账号上,让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链接

  专用基金收取追缴程序

  《关于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实施意见》对专用基金收取与追缴的程序和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06年3月13日后新竣工房屋项目专用基金的收取程序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项目初始登记前,应持交纳专用基金申报表、房屋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书、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工程结算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到市国土房产局申报,市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算后,向开发建设单位下发《缴交专用基金通知书》,要求其将《缴交专用基金通知书》规定的款项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市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银行进账单,开具交款证明文件和专用票据;开发建设单位持交款证明文件和专用票据,才能到市国土房产局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项目初始登记手续。

  2006年3月13日前竣工的房屋项目专用基金的追缴,由各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产权登记部门和建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内有关房屋项目登记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追缴。具体追缴的工作程序为:区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房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逐一下发补交专用基金的书面通知,要求该单位在30天之内到各区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补交专用基金有关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1)补交专用基金申报表;(2)房屋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书;(3)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建设工程结算单;(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算后,向开发建设单位下发《限期缴交专用基金通知书》,要求其将《限期缴交专用基金通知书》规定的款项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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