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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品华及手下贪污又行贿 被判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杜雯)昨日,成都市中院对成都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原拆迁一部经理廖品华及手下3人被控贪污、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品华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258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廖品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8万元,构成行贿罪。最终,廖品华因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9年,廖的下属潘玉忠、张凯、陈星因
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品华、潘玉忠、张凯、陈星经共谋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虚增拆迁补偿费,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另外,廖品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构成行贿罪,而且行贿数额巨大。但廖品华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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