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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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莎)建设部7月5日出台《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从今年起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这是继2003年和2005年建设部就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专门下文后第三次出台文件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据了解,以前的两个文件对用热商品化、供热计量收费都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和要求。而此次《意见》明确列出了时间表: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从今年开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年至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