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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媒体报道奖励一千 社会实践目的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如果社会实践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奖励1000,省级500。”随着各高校相继进入暑期,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也开始进入高潮。从6月末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就经常接到高校学生的电话,希望记者能够对他们的社会实践给予报道。但是在这些热线电话背后所隐藏的现象却引人深思。

  从6月底开始,本报就频频接到学生“报料电话”,如南京大学一位同学称他们要针
对南京市老年人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问卷调查,中国药科大学一位同学称搞了一项宣传食品和药品安全卫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东南大学一位同学称他们要带残疾人子女去观光地铁。虽然内容各不相同,但是无一例外就是希望媒体给予报道和关注。

  为什么学生如此看重媒体报道呢?记者在与这些学生交流中了解到,原来众多学校对社会实践“见诸报端”都有相应的考核制度。绝大部分学校在评比优秀社会实践时,是否被媒体报道成为关键因素之一,而且报道层次越高,获奖的等级就越高,甚至直接决定了学校拨给学生实践活动经费的多少。还有一家高校甚至“明码标价”:被国家级媒体报道奖励10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对于“见诸报端”是异常积极。

  社会实践对于锻炼学生社会活动能力,了解社会现实,甚至帮助社会弱势群体都有积极作用。但是对于热衷“曝光”,甚至以“曝光”的级别来制定奖励政策,记者却听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有同学认为这样做只会鼓励同学们走“偏门”,搞表面文章。也有同学认为报道本身就是对社会实践的肯定,能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而对于这种现象,省社科院有关专家表示,首先要看到其积极作用,现在校园越来越开放,“在以前社会实践就像完成一项课堂作业一样,暑假结束交一份报告就行了。而现在学生主动和媒体联系,这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说明学生这种主动宣传意识增强,而且现在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通过媒体报道以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未尝不可。但是单纯将媒体报道当作考核实践标准是一种简单化做法,这种追求‘知名度’的做法已经脱离了实践本身的意义了,是不可取的。”(汤雅蓉李彦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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