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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费征收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我省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凡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按年度缴纳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标准为:企业、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除外)和雇员年平均在7人(含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上
年度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员在7人以下的,每年每户按30元缴纳。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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