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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通费第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02 潇湘晨报

  

燃气开通费第一案开庭

  昨日上午,朱化老人早早来到法庭,密切关注“煤气管道初装费”案件庭审情况。他说他们也遇到类似情况,此案判决对他们有参考作用。记者黎金龙摄

  长沙市金信阳光在线住宅小区20多名购房户,就燃气初装费问题,一纸诉状将房地
产开发商——长沙市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起颇受关注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官司”昨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管道燃气开通费,到底该不该出,又该由谁出?悬念即将揭开。此桩诉讼的意义已超出个案本身,法院判决一旦生效,在同类诉讼中将有标本意义。有法律界人士将此案称为我省“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

  媒体展开新闻战

  上午9时,该案在雨花区法院4楼大审判庭开庭,旁听人数不是很多,其中多数为媒体记者。

  雨花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次新闻媒体反响之大,大大超出他们的预料,一些没经邀请的媒体记者也参与了旁听。该院宣传专干潘昊统计,来的媒体超过20家,包括省、市及中央级媒体。

  当被告方推出两位证人时,摄像、摄影记者迅速上前围堵抓拍,场面煞是热闹。一位参与旁听的媒体记者说:“之所以关注这起诉讼,除了跟大家的切身利益有关外,它还是一起公益诉讼。”

  双方斗个旗鼓相当

  当原告方辩护律师在举证时,经审判长同意,被告方辩护律师开始逐条辩驳。法庭内的气氛顿时变得亢奋起来,短兵相接的场景一如提前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双方都在竭力寻找对方破绽,以求在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方面一举击倒对手。

  鏖战至半酣,被告方推出了“秘密武器”:两位证人。这两位证人以前都是被告方的售楼员工,现已离职。两人证明:在售楼时,均已与买受人达成协议,由买受人承担管道燃气开通费。对于两位证人出现,原告方显然有些吃惊,但很快稳住阵脚,指出两位证人证词具有明显倾向性,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接下来争论的焦点是:管道燃气开通费究竟该由由买房者出还是开发商出?换言之,管道燃气设备是属于商品房售价的一部分,还是应另外收费呢?被告认为应该另外收费,并要求原告支付的管道燃气开通费总额为2430元,具体包括:管网铺设费1200元,施工费840元,调试费40元,IC卡费310元。而原告则认为其中的管网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即管道燃气的建设费用,共计2080元不应由原告支付,只有调试费40元、IC卡费310元,应由购房户承担。

  原告方辩护律师亮出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指出管道燃气工程是建筑主体工程必备的市政公用设施,是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而被告方辩护律师则出示长沙市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法律条文及其他法律条文。双方斗了个旗鼓相当,不相上下。尖锐、激烈的声音在法庭内回响至辩论结束。下午1时多,庭审完毕。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其他业主强烈关注此案

  在法庭内,激动的除了业主们,还有来自中南大学的数名教职员工。他们之所以对此案强烈关注,是因为他们也面临着类似遭遇。管道燃气进入家庭是大势所趋,对此我省及长沙市都发布了相关的燃气管理条例,但管道燃气开通费到底该不该出?应该由谁来出?就此问题,今年初,广州曾引发了一场大争论,虽结局尚未明了,但已为各界所关注。(《管道燃气开通费该谁出》后续)袁名清潘昊张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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