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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来湘深造收费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03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来湖南各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与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通知指出,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各高校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
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也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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