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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定:家中上网须向警方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04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前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
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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