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权”随意裁员减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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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0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昨日,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家企业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涉及职工4628人。约定企业不能随意开除员工或减薪,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裁员减薪 企业不得“随心所欲”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性集体合同是由职工方协商小组与企业方协商小组签订。据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制度,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的形式,调整劳动关系。企业不能随意开除员工或减薪,对于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类保险及休假加班等福利待遇,员工可以通过职工方协商小组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可依法进行协调处理。” 试用期 最长不超过6个月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集体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每年应修订一次。 据悉, 我省首个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在4月17日开始,历时80天,经历了“调查研究、制定规范、具体实施”三个阶段,昨日签订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将从当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