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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四新规拨开“迷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30 新闻晨报

  饱受争议的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重疾险”),终于得到监管层的整治。保监会“重疾险”定义办公室日前传出消息,将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四方面对“重疾险”作出规范。那么,这些变化将对市民的保险权益构成怎样的影响呢?

  ■制订疾病定义库

  陈先生2004年投保了40万元的一款“重疾险”,年缴保费近8万元。今年陈先生的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没想到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难以给付”,理由很简单: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了才符合条件。

  【分析】现在各保险公司的条款五花八门,往往同样一种疾病在A公司可以赔,在B公司却不可以。什么是“身体全残”?普通市民哪说得清,如果这种定义不统一,岂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变化】保监会将制订一个疾病定义库,以后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都将有统一的定义。市民只要看了这本小册子,就可一目了然,“重疾险”对自己的保障究竟有多少,不怕保险公司随意解释。

  ■理清哪些疾病亚型可赔

  马女士几年前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她不幸患上良性脑肿瘤。马女士找到当时的保险宣传单,发现良性脑肿瘤属于保障的30种疾病之一,于是前去索赔。保险公司则表示,保险宣传单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为准,而合同载明“保险公司认定的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肿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所以不能理赔。

  【分析】保险公司宣传时往往只会笼统地表述可以保哪些疾病,但每一种疾病都有很多亚型,其中哪些可保哪些不可保就得看条款了。市民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把一些常见的亚型统统划入免赔。

  【变化】保监会将对疾病的哪些亚型可赔、哪些亚型不可赔作出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都是专门邀请医学专家参与制订的,应该不会再出现市民担心的情况。

  ■列出必保的“核心疾病”

  王小姐2002年为父亲买了“重疾险”。2004年父亲臂上长了1个小肿瘤,割除后经切片确诊为原位癌。王小姐要求理赔,却被告知原位癌是“除外责任”,不能得到给付。王小姐很纳闷:重大疾病不就是癌症、肝炎、心脏病等疾病吗,怎么连原位癌都不能赔?

  【分析】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重疾险”能保的疾病数量常常成为攀比的目标。然而个别公司却偷偷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换上一些生僻的疾病。市民往往就中了保险公司偷梁换柱的伎俩。

  【变化】保监会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数种疾病列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这些疾病。购买“重疾险”的市民,至少有了可安心的基本保障。

  ■诊疗限制将放宽

  董先生2003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2005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他仍然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胰床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分析】对诊疗手段都有限制,一直是“重疾险”遭到市民诟病的重要原因。很多市民理赔时才发现,敢情不按你保险公司的“规定动作”去看病,都得不到理赔,这个贼船上得太冤了。

  【变化】保监会将放宽“重疾险”的诊疗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但与“理清疾病亚型”类似,诊疗限制将被“放宽”而不是“取消”,市民签保险合同时仍然需要看清楚条款。

□周凯 晨报实习生 黄隽永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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