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儿童福利院两院长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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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55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南京7月7日电(记者朱旭东付一鸣)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近日对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的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苏韵华4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2005年3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被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被告人陈晓燕提议,并经被告人缪开荣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被告人苏韵华在被告人陈晓燕与其联系后,伙同被告人王晨毅,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全切除术,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