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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劳动报酬增幅 不得低于指导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茜实习生姚芳】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收入分配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就加强工资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搞好分类指导,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下线

  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本市辖区内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当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

  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确定各类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

  工资总额允许税前列支

  本市将继续扩大“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和“两低于”办法的实行范围。实行工资总额“两低于”调控办法的企业,可在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全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增资额度核增工资总额基数,由此增加的工资总额在考核时视同盈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且具备了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条件的企业,工资总额允许税前列支。

  本市将继续把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

  本市各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系统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所属企业经营者收入的管理与考核工作。企业职工收入增幅没有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做相应扣减。在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时,要处理好与本企业职工收入的关系,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的办法,确保经营者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加强企业职工对工资分配参与

  本市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民主参与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应参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工资水平。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实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协议。建立工资协议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企业一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工资协议的履约情况,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工资一定足额发放提高中低收入水平

  本市企业应认真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应当依法做好工时管理、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等工作,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不断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要建立欠薪和清欠台账,准确、完整地统计和记录欠薪和欠薪偿还情况。企业应当制定欠薪偿还计划,明确清偿欠薪的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改制企业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提出解决欠薪的办法。

  国有特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退出政策,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取得收入时,应当优先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在取得破产清算资金时,要按照清偿顺序依法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缺乏流动资金造成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加快资金回收,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欠薪偿还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确无能力筹措资金的企业或筹措资金不足的,要从资产运营收入中拿出一定份额资金,用于偿还历史拖欠。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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