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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些无效投诉,消委会人士支招空调“三包”条款,要问个究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9:04 无锡日报

  夏日来临,空调质量投诉成为热点。

  市消委会统计资料显示,六月以来,所有质量投诉中,空调占到了三成多,但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消费者因不熟悉“三包”条款而造成的无效投诉。市消委会人士指出,消费者投诉前应了解相关“三包”规定,以免牵扯不必要的精力。

  “三包”期限为销售时间根据国家规定,空调“三包”期限为一年,商家另行规定的除外。有市民投诉空调在“三包”期内不制冷,商家却说已过“三包”,不同意换货或者免费修理。经了解发现,消费者把一年理解为使用时间,这也难怪,一般家庭一年用空调也就3-4个月。但是国家对于“三包”期限有严格规定应为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一年。目前,只有汽车的“三包”期限按照时间和行驶里程两种计算方式。

  一种情况可免除折旧费在“三包”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空调,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免费换货;但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换货,也可作退货处理,商家可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折旧费。“三包”规定每天的折旧费为空调价款的0.1%。有一种情况,消费者是不用支付折旧费的——商家不能提供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的换货服务而选择的退货。

  “三包”外付费修理质保30天如果超过“三包”期,消费者可以选择付费修理,商家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但这又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付费修理的空调没几天又坏了,这笔帐该算在谁的头上?消委会人士解释,根据规定,空调经过一次付费修理,商家必须保证其使用30天以上,30天内如果又出现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进行免费维修。

  (高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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