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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程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9:3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7月5日,记者从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海东法院近日执结了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从被执行人青乐商场(原乐都第二百货商场)的拍卖款中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乐都重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43347.50 元,利息40000元。

  据了解,2004年11月30日,海东法院就乐都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青乐商场(原
乐都第二百货商场)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做出了民事调解,确认由青乐商场(原乐都第二百货商场)于2005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乐都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743347.50元及利息,而青乐商场在民事调解书确认的给付法定期限内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05年5月21日,申请执行人乐都重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海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5日,海东法院向青乐商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青乐商场于2005年5月31日前自觉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记者 赵仰池 刘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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