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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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9:43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应某和林某在四年前结婚,第二年成了三口之家。去年,女儿小平(化名)被鉴定出非应某亲生,应某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小平的费用和本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象山县法院判决应某胜诉。 两人是200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个月后结婚的,在2002年5月生下女儿小平。
应某说,夫妻俩常为一些小事争吵打闹,2004年12月25日,他从上海回家,就被妻子赶出来,之后到父母家居住,两人开始分居。自从女儿出生后,周围多了许多风言风语,都和林某的作风问题、孩子不是应某所生有关。 2005年8月底,不堪忍受的应某带着3周岁的小平到杭州做亲子鉴定,并拿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结论”,证实孩子非他亲生。 于是,应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认为对方应该赔偿他对小平四十个月的抚养费1.2万元,及精神损失费和“延误生育导致增加费”1万元。 但林某认为,两人婚后感情较好,坚信女儿是夫妻两人所生,她在婚后从未与他人发生过两性关系,应某的话是“一派胡言”。 林某对鉴定结论表示否定——鉴定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而鉴定地点在杭州,并认为,“应某母亲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想抱孙子,使得丈夫几次提出离婚”,“这是人格的侮辱,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他应该赔礼道歉”。 由于亲子鉴定的结论非常重要,法院委托宁波市公安局进行鉴定,不久后公安局作出“应某不是小平的生物学父亲”的结论。 判决时,林某代理人到场,她本人没有到场,法院依法做了缺席判决,判决如下:女儿由林某抚养,林某返还应某抚养小平费用10000元,并给应某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通讯员 励芝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