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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系测算得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02 云南日报

  昨日,本报刊登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调整》的消息后,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当天,记者前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此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始末——最低工资标准系测算得出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劳动厅)了解到,年初,省劳动厅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企业家协会联合拟制了《云南省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随后分别发函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征求意见。

  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公式即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初值+ a(调整因素),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最终均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82.54元/月[月最低工资标准初值=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10%)月人均消费性支出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系数;a(调整系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合计费率+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率]。同时,又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国际上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40%-60%)得出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度我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45元)的取值范围为538元-807元。

  根据测算结果,综合考虑2004年以来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等因素后,省劳动厅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企业家协会联合提出,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560元(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19.15%),二类地区500元(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3.46%),三类地区为440元(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5.71%);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一类地区5.1元(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15.91%),二类地区4.6元(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1.05%),三类地区4.0元(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1.21%)。

  省委、省政府经多方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540元/月、5.0元/小时,分别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14.89%和13.64%;二类地区480元/月、4.4元/小时,分别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18.52%和15.79%;三类地区420元/月、3.9元/小时,分别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0%和18.18%。

  记者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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