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部分优扶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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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02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按照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并给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5类人。一是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和“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记者朱咏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