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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录取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10 河北日报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在面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由省教育考试院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发第二志愿报考考生档案。上线考生数量仍不足时,从其他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解决。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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