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起诉银行进行跨行查询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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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7月8日消息 (记者杨静) 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市民邓维捷诉交通、工商、建设三家银行及中国银联跨行查询收费一案正式立案,其要求三家银行和银联返还收取的1.5元跨行查询手续费,同时取消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 2003年7月,市民邓维捷准备办一张银行卡,建行上海分行当时对其宣称其银行卡不论跨行查询还是本行查询均为免费。由于这一功能,邓维捷办理了建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联
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总干事吴弘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从未告知或提醒过原告在将来有可能要收取银行卡跨行查询费,在其银行卡章程和办卡合约上也都没提及将会收费,且原告此前进行跨行查询一直是免费的。如今四被告在未通知也未与原告协商、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突然擅自对原告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吴弘介绍,《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因此,跨行查询是否准许收费,以及收多少应由中国银监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银行和银联无权擅自制定并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 中国银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联法律部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目前还不便作出评论。 对于银行新增的这项业务,邓维捷表示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既然是引进国际惯例,但在国外,与向客户收费配套的是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希望我们的商业银行在引进国际收费惯例的同时,应提供国际惯例的服务。对案件的结果有何期待, 邓维捷认为,这个案子本身的标的非常小,官司最终的输赢并不是很重要,目的还是希望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提醒整个社会对中小储户利益加以重视,从法律角度保护他们的利益。现实生活中,中小储户对整个银行业作出类似增加收费的决策所能起的作用太微乎其微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