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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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吕诺、杨维汉)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办法》共分9章,包括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附则。《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杨维汉、李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