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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3600余万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2:31 扬子晚报

  作为农发行腐败串案的又一关键人物,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昨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院认定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但对其挪用公款罪一项,认定为自首。

  今年56岁的赵东明原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其三项犯罪事实。2000年5月,赵东明与王刚(已判刑)经预谋后,在负责执行瑞联公司(中国电子
租赁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业务中,采取假借支付诚奥达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诚奥达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公司资金493.14万元非法占有。另外,1998年5月至7月期间,赵东明在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中,假借支付购车款的名义,先后将中电租公司的公款共计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该款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赵东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因其被羁押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且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至赵东明获刑,农发行串案已有6人获刑。(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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