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范围: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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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2: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医保中心近日对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计入额为59.31元,比上年度增加9.56元,新的缴费基数从7月起施行。 按照相关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调整后的基数逐月划入,即: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年龄段按不同
据介绍,对少数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省医保中心将暂按原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仍按原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屈凤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