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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红包须上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3:20 法制晚报

  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

  医生收红包须上交

  本报讯(记者 柳姗)市卫生局昨天召开工作动员会,要求从本月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昨起,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的专用账户正式开通。那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经收受过红包和回扣的医生及医疗机构,被要求在三个月内将钱款上缴到专用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上缴红包的医生可保留银行发票凭证做证明。

  专用账户:账户-20111027404

  户名-北京市卫生局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行号: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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