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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规章制定工作公众有权参与和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6: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州7月8日消息 (记者黄少焕) 记者7号从广州市政府获悉,《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已于今年6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今后,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是否与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对公众资格没有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本市居
住,是否为本市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权参与广州市的规章制定,提出意见发表观点。《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章的制定工作。”即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办法》还规定,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性法规是政府组织起草的,公众也有权参与到起草过程中来,并提出意见。

  《办法》突破了规章制定的狭义概念,将公众参与贯彻至规章的立项(含立、改、废)阶段、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制定阶段、规章的起草阶段、规章的审核阶段以及规章的实施阶段,保证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办法》第一次明确要求规章起草部门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规章,起草部门在形成规章送审稿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对公告的内容进一步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要求说明规章制定对相关人员或者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有关媒体上登载全文或者提供链接等内容。《办法》还明确规定,市政府法制机构或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在收到公众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构的网站公开公众意见。

  《办法》确定了以下几种征求意见的方式:一是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征求意见;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委托等形式促进高质量公众意见的形成;三是确定公众座谈会为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为规章制定的选择程序,弥补网络、媒体等覆盖范围不足的缺陷;四是明确区分了座谈会、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的概念,明确了各类会议的召开目的和具体程序,便于起草部门的实际操作;五是创设了开放式听取意见这一新形式,通过这种对象不限定、形式不特定的听取意见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办法》要求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对国家、政府、组织和个人进行恶意攻击;另一方面设定了四类公开的例外,即对于涉及国内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意见;违反道德规范的意见;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要求行政机关不对外公开的意见;行政机关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宜公开的意见等四类意见,行政机关可以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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