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禁摩范围拟扩至宝龙两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7:2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记者昨天随市人大代表到市公安局视察时了解到,继2003年开始在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后,我市拟通过立法,进一步将禁摩范围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从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禁摩。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确定的立法原则与之差异较大,对某些相同违法行为的表述、处罚幅度也不一致。
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市公安局正在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已完成修改建议稿,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将报市法制办审核。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主导思想上强调预防为主、处罚为辅。二是在全国率先将机动车违章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屡次违章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对多次违章的处罚采取累计递进处罚制。三是设定一些强制措施,确保严格执法。四是禁止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行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