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范围拟扩至宝龙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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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7:2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记者昨天随市人大代表到市公安局视察时了解到,继2003年开始在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后,我市拟通过立法,进一步将禁摩范围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从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禁摩。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确定的立法原则与之差异较大,对某些相同违法行为的表述、处罚幅度也不一致。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主导思想上强调预防为主、处罚为辅。二是在全国率先将机动车违章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屡次违章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对多次违章的处罚采取累计递进处罚制。三是设定一些强制措施,确保严格执法。四是禁止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