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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不起眼的平房,引起一大家人的矛盾,原因是这房子既是老人遗产,又面临动迁补偿———同一个屋檐下的纠纷本报记者金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1:04 哈尔滨日报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不,家住道里区的陈家人最近就摊上了一件闹心事。自己家的房子要动迁,但他们现在却迟迟拿不到动迁补偿费,眼看发放补偿费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陈家人十分焦急。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才导致他们领不到补偿费呢?其实说起来很简单,因为房子里面还住着一个人。

  这家房子的房主是老陈,房子里还没有搬出的邹某是老陈的小儿媳,有一个女儿在
外地上学。邹某现在独自一人住在这个没有水、没有电的房子里跟其他亲属僵持着,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动迁补偿费的分配矛盾。

  老陈的大儿媳孙某向记者介绍,老陈老两口共有5个孩子,1984年之前,他们一直住在道外区,那处房子的产权归陈老所有。1983年,陈家的小儿子与邹某结婚,由于房子的面积比较小,住的人又多,所以老两口决定把道外的房子卖掉,又在道里区买了一处平房。这处平房总占地157平米,有两间共67平米的房屋取得了房产证,还有一间没有产权证。虽然是平房,但面积要比以前大得多。房屋买卖合同签完以后,一家人就兴高采烈地搬进了新家。因为是老人把原来的房子卖了又买的,所以房子产权还是归老人。

  第二年,邹某为陈家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人欢天喜地,可这场喜悦还没有维持多久,一场灾难却降临到了他们的头上。邹某的丈夫,也就是陈家的小儿子突患重病,离开了人世。丈夫死后,邹某和女儿还是住在这里。

  转眼10多年过去了。1998年,老陈因病去世,留下的遗产就是这处住房。老人去世以后,孙某和邹某在照看婆婆的事情上产生了分歧,当时闹得不亦乐乎。2004年,邹某带着女儿搬到了自己姐姐家,第二年,孙某在道外租了一处房子,把婆婆也带了过去。一家人居住了20年的平房空了出来。

  今年年初,群力开发区进行拆迁改造,陈家的房子也属于拆迁的范围,据孙某说,按政策这处房子可以得到10万元钱的补偿款。房子被动迁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陈家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邹某回家来要求分补偿款。虽然已经离开陈家,但邹某毕竟在这个家生活了很多年,陈家人经过商议,决定给她1万元的补偿费。但对于这个数额,邹某表示不能接受,她要求得到2万元,她认为相对10万元的补偿款,这已经很少了,剩下的钱足够陈家人生活和给婆婆治病了。

  本来是一个屋檐下的人,却因为老人的去世和房子的动迁闹成现在这个样子,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邹某20年来带着孩子不容易,孙某这些年来照看老人也不容易,她们双方所缺的也许就是一次面对面的沟通,所以亲友特地把她们请到了一起。但双方的沟通并不顺利,看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家庭内部的纠纷也许是一种更合理的方式。

  那么,陈家的矛盾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一位律师介绍,邹某没有权利继承房产,只有她的女儿可以代替她的父亲继承老人的遗产。陈家的老人共有5个子女,房子的一半应归陈老太太所有,剩下的一半由5个子女平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章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大家还是希望他们能像以前那样,坐在一起吃吃饭,唠唠嗑,谈笑间将矛盾化解,毕竟,大家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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