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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不能随意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1:04 哈尔滨日报

  一家公司将单位违章所建的房子卖给职工王某,并讲明此房系违章建筑,不得转卖。同年,王某将此房以70000元之价出卖给李某。李某付款后多次向王某要该房合法手续未果,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王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王某辩称:所出卖的房屋是有偿从单位购得,李某无权单方解除买房合同。

  本案的关键是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一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发
给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动工兴建成的各种建筑物,主要是指房屋。违章建造的房屋,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续之前,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之法律效果;经主管部门处理的,如属责令拆除或作没收处理的,建造人也不能对违章建筑之物拥有所有权;如属行政处罚后责令补办手续的,则在补办手续后,可依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王某虽然是有偿从本单位取得该违章建筑房屋,但并不因其有偿取得而使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对王某来说,只是有偿取得违章建筑的使用权,而且该使用权随时是可以消灭的。王某在明知该房屋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仍将此房屋以所有权人名义出卖于李某,致使李某在买受后无法办理合法手续,李某要求返还买房款,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其理由是成立的。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咨询电话:88239066 1393645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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