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树折断砸伤行人,绿化工程管理处当承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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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1:04 哈尔滨日报 | |||||||||
●问:前一阶段我到某市出差,在路旁行走时,被路边行道上一棵枯树折断下来的树叉砸中头部,住院治疗两个月,经法医鉴定,伤情已构成10级伤残,住院期间共花医疗费等共计20120多元。我受伤住院期间,该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仅支付了10000元。请问我有权要求该市绿化工程管理处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吗? ●答:《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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