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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汞或无汞的废电池 环保局建议不要集中收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日前,合肥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发出上述建议,以免集中收集已达标的一次性电池造成二次污染。

  据介绍,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
、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性电池。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一次性废电池,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

  该政策同时规定,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的商家,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的责任。承担废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

  针对目前合肥市废旧电池回收现状,合肥市环保局表示,日常使用的五号、七号电池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标准,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

  同时,建议经贸委、商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投入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夏云起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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