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就业”不受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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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1:57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郝原良)在最近我省举办的各种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中记者发现:许多毕业生为尽快取得用人单位提出具有“工作经验”的要求,以“零工资就业”作为找工作的“敲门砖”,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今日,我省劳动部门表示:“零工资就业”是向《劳动法》“叫板”,这种形式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的王超(化名)是“零工资就业”群体中的一员,说起此事他
对零工资就业这种现象,用人单位也有点摸不着头脑。某企业一位负责招聘的人员表示,对毕业生“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不敢贸然允诺,因为他们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 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说,“零工资就业”这种行为是在向《劳动法》提出挑战。严格来说,不计报酬的就业不属于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的管理范围,这也就意味着“零工资就业”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即使在就业的试用期,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提醒正在求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维护法律的尊严。虽然目前存在就业难的问题,但毕业生尽量不要做出“零工资就业”的选择。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