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公众有权参与规章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2:07 海峡都市报

  N新快报

  本报讯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广州市政府通过,《办法》规定,广州市所有政府部门制定规章前,都须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媒体、政府网站公开公众意见及该部门对公众意见的反馈,而包括外地人、外国人在内的所有公众都有权为政府的规章提出意见和建议。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众参与有4种形式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广州市规章的制定,由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公众也有参与的权利。

  《办法》规定,公众的参与将从立项阶段就开始。即起草部门在形成规章送审稿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的内容包括该规章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给公众带来的影响等7项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了多种多样的公众参与形式:一是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征求意见;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委托等形式促进高质量公众意见的形成;三是通过公众座谈会为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为规章制定的选择程序,弥补网络、媒体等覆盖范围不足的缺陷;四是明确区分了座谈会、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的概念,明确了各类会议的召开目的和具体程序,便于起草部门的实际操作;五是创设了开放式听取意见这一新形式,通过这种对象不限定、形式不特定的听取意见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使公众参与立法的理念深入民心。

  公众意见必须公开

  《办法》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将所有的公众意见公开,市政府法制机构或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在收到公众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构的网站公开公众意见。

  《办法》还设定了四类公开的例外,即对于涉及国内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意见;违反道德规范的意见;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要求行政机关不对外公开的意见;行政机关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宜公开的意见等四类意见,行政机关可以不公开。

  据了解,有关部门的规章草案在提交审议时,必须提供公众意见的说明。同时,电子卷宗将全程记录公众参与规章制定的情况。电子卷宗将通过实时更新的卷宗内容,及时告知公众参与的信息;还将记录公众参与的全过程,在参与方式、手段上对公众给予及时的引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